建筑业企业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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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政办发〔2020〕21号
建筑业企业奖励
发文部门:
湖州市-德清县-县建设局
责任部门:
湖州市-德清县-县建设局
协同部门:
无
责任处室:
建筑业管理科
印发日期:
2020-04-14
联系电话:
0572-8062547
支持对象:
符合条件的企业
执行期限:
自2020-04-14起
政策要点
对建筑业企业在产值、税收、资质、县外产值等提升及人才引进、优质标化工程等方面予以奖励
要点解读
依据《德清县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德政办发〔2020〕21号,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。坚持扶优扶强原则,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、资产规模大、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,鼓励建筑业企业股改挂牌、上市融资,以及通过兼并重组、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县内外建筑业企业,实现企业做大做强,提高建筑产业集中度。对独立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实行上台阶考核奖励,企业年产值首次实现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,且当年税收增长15%以上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当年纳税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,按以下标准奖励:纳税1000万元—3000万元以下,且增幅在20%以上的,奖励30万元;增幅在16%—20%之间的,减半奖励。纳税3000万元—5000万元以下,且增幅在18%以上的,奖励50万元;增幅在15%—18%之间的,减半奖励。纳税5000万元以上,且增幅在16%以上的,奖励100万元;增幅在14%—16%之间的,减半奖励。2.激励企业资质优化升级。建设局、交通运输局、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企业综合实力、发展态势及对行业带动作用,确定培育对象,实行点对点帮扶,引导、支持企业资质优化升级。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0万元;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万元;鼓励企业优化紧缺专业资质,对晋升为公路、铁路、港航、水利水电、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晋升为桥梁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、一级资质的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。3.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。对县内施工总承包一级、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,以及注册地迁入我县的资质在一级(含一级)以上的县外建筑业企业,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用地的,享受县里出台的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。加大县外优质建筑企业引进扶持力度,对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县外建筑业相关企业(包括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),其缴纳的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万元部分,按县得部分的50%奖励给企业。4.鼓励拓展市外市场。积极引导企业与大型央企、国企、上市企业及知名房地产企业建立协作伙伴关系,开拓市外市场。总承包企业当年县外产值超过2亿元、4亿元、6亿元、10亿元、15亿元和20亿元的,分别奖励20万元、30万元、40万元、60万元、80万元和100万元。专业承包企业当年县外产值超过5000万元和1亿元的,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。